三門新場小區房產證遲遲辦不下 業主狀告開發商
購買商品房只有取得了房產證、土地證等權屬證書,這房子才能正真算是自己的。三門一個小區的業主,房子買了兩三年,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下。在多次反映沒有結果的情況下,12位業主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2007年6月,邵先生在三門新場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同年8月他拿到了房子的鑰匙,但是房子的房產證等權屬證書遲遲拿不到手。
邵先生覺得沒有房產證,這房子就不能算自己的,自己對房子也沒有完整的處置權。邵先生多次找到房子的開發商三門天一房地產有限公司,要求開發商給他辦理房產證,但是都沒有結果。
今年3月30號,憤怒的邵先生和其他11業主一起把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按照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如果在180內沒有辦妥房屋權屬證書,應該賠償業主購房款的百分之三作為違約金。但是業主們認為,這樣的條款有失公平。
邵先生認為,一年沒有辦賠3%,五年、十年沒有辦也賠償3%,那不是一輩子沒辦,也賠償3%。這樣對業主來說太不公平。
三門法院受理后,先后兩次審理了此案。除了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以外,業主還提出,開發商應該以購房款為基數,向他們支付利息。
三門天一房地產有限公司辯稱,房產證等權屬證書之所以辦不下來,是因為政策問題,非主觀故意,所以他們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門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天一房地產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給業主辦妥所購商品房的房產權證,屬于違約。作出一審判決,限被告天一房地產公司在判決生效20天內,支付12個業主購房款3%的違約金,同時駁回原告其他訟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