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實際是一把尺子,反映了經營者的履約能力和責任心。如此看來,經營者認為寧多毋少的觀念與缺斤缺兩一樣都不足取,于客戶和消費者而言,可能都是違約或不負責的體現。
案情:
消費者李某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約定商品房建筑面積110平方米。但到李某辦理入住手續時,房地產開發商告訴李某他所購買的商品房實測建筑面積為125平方米,并要求李某補齊超額面積的房價款,李某認為依據自己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合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部分應由房地產開發商承擔。
雙方為此發生爭執,房地產開發商見李某態度堅決,在協商過程表示可以不再收取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李某正擬接受,突然有人告之,房地產開發商雖然免除了房價款,但是增加的建筑面積今后涉及的取暖費、物業管理等一系列費用則不可能免除,長期下去,對李某仍是不少的負擔。李某經過綜合考慮,向房地產開發商正式提出了退房申請,并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賠償違約損失。
點評:
本案的定性并不復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反已付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在本案中,劉某與房地產開發商是按照國家示范文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對面積誤差的約定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有關誤差比利絕對值超出3%的規定。同時,雙方爭議的商品房經過國家認可的面積實測單位測量,雙方對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事實并無異議,所以本案中,消費者李某的退房及賠償請求應被支持。
筆者笑談:
“撿了一支筆,丟了三畝地”的說法大家可能都聽說過,原因是撿了一支筆后,其他配套的服飾都得更新,花費陡增。這個例子也可以理解為經濟生活中配套設施的投入問題,購買商品房與此同理,正所謂“白來面積不白用”。在國外,因為受各種費用所累,大房改小房的事情早已屢見不鮮,李某的做法不失為一個成熟理性的消費者。此外,一套房子面積誤差竟如此之大,整體質量也著實讓人放心不下,李某退了房倒也塌實了。
本案中,消費者不買“贈送”的帳,經營者損失還不算大。在國際貿易中,多送往往不僅客戶不買帳,可能還要惹來更大的麻煩。有報道,國內某家食品公司向日本出口驢肉N噸,為避免退貨,這家食品公司是千挑萬選,最后怕份量不足(秤可能是因為常年面向國內客戶使用已失了準頭)又多加了幾百公斤,結果被日本海關以涉嫌走私逃稅查個正著。驢肉錢沒賺著,還被罰了款。
計量實際是一把尺子,反映了經營者的履約能力和責任心。如此看來,經營者認為寧多毋少的觀念與缺斤缺兩一樣都不足取,于客戶和消費者而言,可能都是違約或不負責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