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小區里一些業主在花壇里養雞種菜,嚴重破壞了小區的環境和秩序。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多次上門協調,每次他們都口頭答應處理,但總是久拖不決。我作為業主很氣憤他們這種有違公德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在業主公約里也是明文禁止的,我想到法院起訴他們可以嗎?
答:如果這些業主的行為在違反業主公約的同時也侵犯了你的休息權和通行權等民事權利,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們停止侵權。
如果這些業主的行為并不侵犯你的休息權和通行權等民事權利,你就不能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了,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如果有證據證明,雖經15%以上業主或者業主代表要求,業主委員會仍拒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討論是否由業主委員會提起涉及公益事項的民事訴訟的,經物業管理區域內50%以上有投票權的業主決議決定,也可以選派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訴訟代表人是指在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中,由當事人推選代表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因此,要想通過訴訟的途徑要求這些業主停止侵權。先要看是否侵犯了你的民事權利,如果侵犯了你就可以直接起訴,如果沒有侵犯你的民事權利,應當由業主委員會來起訴。要是業主委員會不愿意起訴的話,就應當由業主大會來表決決定是否起訴,業主大會表決決定起訴的可選派訴訟代表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