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子在歸家途中遇害,傷心夫婦認為物業公司管理失職,一怒之下將北京安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玉海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至法院。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張先生夫婦訴稱,2005年6月3日晚23時40分左右,其子小剛(25歲)回家途經其住所處附近時,遇三名身份不明歹徒搶劫,小剛被歹徒從背后捅了兩刀,因失血過多不幸死亡。小剛被害地點,就是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平時值班站崗的地方,本應有兩位保安在此通宵值班,但在事發時該地點兩名值班保安均不在崗。而其中一名保安曾在案發地點不遠處看到小剛被歹徒毆打以及小剛被扎倒地呼救的情況后,不但沒有施以援手或者報警,反而逃離現場,任由小剛被扎以及被扎后躺在地上失救達30分鐘之久,兇手亦乘機逃離。等原告家屬得知后叫來急救車立即將小剛送至附近的航天醫院時,小剛已喪失了最佳的搶救機會最終死亡。
原告認為,該事件給原告夫婦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小剛遇害與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的保衛責任有著直接的關系,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失職,才使歹徒得以進入小區并殺害小剛,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剛之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小剛遇害的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由北京安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屬第二分公司與北京市玉海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該兩公司應對小剛之死負連帶的賠償責任。故原告起訴要求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9.37萬余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