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其擁有的住宅套數計算,每套計一票。住宅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每滿一百平方米計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單獨房地產權證書的,可與其他業主合并計票,每滿一百平方米計一票。單個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所持的投票權,最高不超過全部投票權的百分之三十。
又據《關于實施〈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單個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超過全部投票權30%的部分,應分攤給其他業主。
停車場(庫)以及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不計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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