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這里指的業主應是本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的業主。因此,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不能擔任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這里指的業主應是本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的業主。因此,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不能擔任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