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樓上王女士家的衛(wèi)生間和廚房漏水,樓下苦不堪言的賀女士在和王女士就房屋漏水問題協商未果后,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王女士對其居住的房屋的漏水部位進行修理,停止對樓下賀女士的侵害,并賠償賀女士經濟損失917元。
居住在××區(qū)的賀女士與王女士是樓上樓下的鄰居,早在1996年賀、王兩家就因漏水問題進行過交涉,王女士在衛(wèi)生間地面上做了防水處理,漏水現象得到緩解,但并沒完全解決,還有滲漏現象。其后賀女士一家再就漏水問題找王女士解決時,王女士則以居住的樓房設計不合理、年久失修、漏水問題普遍存在等理由沒有再進行維修。由于漏水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樓下的賀女士一家深受其苦,房屋頂棚及墻面大面積污染。無奈之下,賀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王女士修理其居住房屋衛(wèi)生間和地面的防水層,保證不再向賀女士家房屋漏水,并賠償相應損失。
2004年12月,法院委托××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賀女士家因漏水造成的相關損失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失為917元。法院審理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王女士居住的房屋的衛(wèi)生間及廚房長期滲漏,以致其樓下賀女士所居住的房屋的頂棚及墻面大面積被污染,王女士作為產權人、使用人有對房屋進行管理、修繕的義務。根據××市房屋修建工程監(jiān)督站鑒定人的分析意見,可以確定漏水原因是王女士所住房屋衛(wèi)生間地面防水層老化,廚房地面在建設時沒做防水層,使用時地面有明水所致。據此,法院支持了賀女士提出的要求王女士對其住房衛(wèi)生間和廚房進行修理的訴訟請求,并參照××市價格認證中心的鑒定結論,確定了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