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2)
市房地資源局日前發出《關于加強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業主委員會或者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在7月份公布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并就嚴格規范維修資金使用程序提出具體要求。
一、統一公布時間
每半年(具體時間為1月份和7月份)公布一次。
二、統一公布格式
(一)專項維修資金收入、支出和結存的金額;
(二)發生物業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和費用以及按戶分攤情況;
(三)利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分從事停放車輛、設置廣告等經營性活動而獲取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支用情況;
(五)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關情況。
三、統一公布地點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賬目表應張貼于小區及各門牌幢。
四、統一使用程序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要通過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等,規范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并可以引入中介機構加強對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二)物業管理企業就物業共用部分需要大修和專項維修、更新、改造的,應當編制實施方案,并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小組表決通過后實施
(三)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和施工單位應當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四)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物業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完成后,向業主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