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
物業與房地產、不動產的區分
“物業”、“房地產”、“不動產”三個概念常被交換使用,三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 。
“房地產”一詞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解釋:狹義的房地產是指房屋、屋基地以及附屬土地 。這些附屬土地是指房屋的院落占地、樓間空地、道路占地等空間上與房屋和屋基地緊密結合的土地。廣義的房地產是指全部土地和房屋,以及附著于土地和房屋上不可分離的部分。 從法律意義上說,房地產本質上是指以土地和房屋作為物質存在形態的財產。這種財產是指寓含于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租賃 權、抵押權等。
“不動產”一詞譯自英語real estate或real property。在英語中,real estate 具體是指土地及附著在土地上的人工建筑物和房屋;real property具體是指real estate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房地產由于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動,通常又被稱為不動產。從廣義 的“房地產”概念來說,“房地產”與“不動產”是同一語義的兩種表述。房地產的表述傾向于表明這種財產是以房屋和土地作為物質載體,而不動產的表述側重于表明這種財產具有 不可移動這一獨特屬性,但兩者所指乃同一對象。英語中,real estate和real property 可互譯互稱,兩者關系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