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火爆,讓二手房的房價也和新房一樣一路飆升。在利益驅動下,不少售房人中途變卦拒絕履行事先簽訂的合同。作為居間地位的中介服務內容更是讓許多人霧里看花,出了問題,中介干脆把所有責任推得一干二凈。
天津仲裁委的有關人士在就這一現象接受采訪時表示,合同的法律效力應該得到買賣雙方的尊重,參與人要堅持誠信交易的原則,中介服務最好白紙黑字寫入合同。
對于二手房中介問題,業內人士表示,交易雙方不見面弊端很多。中介由于擔心買賣雙方拋開自己私自交易使自己利益受損,所以中介機構在未收到中介費之前通常不會給雙方提供對方的聯系方式。因此,買賣雙方的溝通,協商都要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對于這部分內容,中介一般不留書面材料,一旦發生糾紛,中介往往采取回避態度。
而作為二手房買賣雙方對中介的服務性質、內容也存在誤解,以為自己只要交錢或者收錢,房屋就能順利交易。其實,中介的服務內容和范圍都應該在中介居間合同中列明。很多中介往往當作口頭承諾沒有寫入合同,一旦發生糾紛,中介往往會以不屬于自己服務范圍而加以否認。
業內人士建議,買賣房屋前,雙方一定要看清中介的經營范圍以及將其承諾的服務項目列入合同。作為有關部門應該對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中介部門的責任義務進行明確約定。如果有條件,最好交易雙方分別與中介簽訂一份代理合同,買賣雙方之間再簽訂一份合同,以細化和規范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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