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物業出售委托合同編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將其擁有的物業(本合同第一條的標的物)委托受托方上海千葉房地產經紀有限 代理物業出售委托合同編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將其擁有的物業(本合同第一條的標的物)委托受托方上海千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居間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內,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托人同樣的居間中介行為,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 一 條:出售的標的物標示(下列記載事項如未詳盡,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資料為準)
所有權人使用年限□ 永久□ 至 年止
房屋坐落
房屋類型□ 別墅□ 外銷□ 內銷□ 其它用途□ 住宅 □ 辦公 □ 商住 □ 其它
結 構 房 廳 衛建筑面積總層數
附屬設備(不另計租金)裝修:
電器:
家具:
其它:
第 二 條:出售條件
委托售價交房日期
付款方式(□ RMB □ USD)□ 現金 □ 支票 □ 匯款 □ 其它(請注明):
第 三 條:乙方義務
1.運用適當方法尋找合適的承購方,隨時依甲方之查詢向甲方報告所委托出售標的物的處理情況。
2.協助甲方與承購方商議合理售價和協助辦理買賣合約手續。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業務,為了有效地履行義務所實施的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租賃交涉、咨詢服務、差旅出勤等活動與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甲方補貼。
第 四 條: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其為上述出售標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簽訂之后,若發生任何有關產權歸屬的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其后果。
2.為促進銷售,買方需辦理購屋貸款時,甲方需配合辦理。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紹過的客戶達成交易,甲方仍應按照委托合同內訂明之服務報酬金額支付于乙方。
第 五 條: 服務報酬
1.傭金為上述標的物的成交價總金額的百分之(%)或___________________,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若承購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購方的原因而不能達成交易,承購方支付的定金將不予退還,由甲乙雙方平分。
第 六 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章后即時生效。
第 七 條: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宜,可約定如下:
甲方:乙 方 :上海千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聯 系 地 址:聯系地址:
電話: 電 話 :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本人已透徹了解上述條文)(本人就上述條文,已清楚解釋予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簽 署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