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哪些申報材料?依據是什么?具體內容請看本文為您介紹的房屋抵押登記的相關事項:
房屋抵押登記的相關事項
(一)登記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主席令第29號);
2、《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9號);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8號)。
(二)登記標準
凡在本市城市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
(三)登記程序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不收費。此項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決定、告知四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權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還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提交經預售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設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
5、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四)房屋抵押登記的申報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抵押申請表;
3、抵押合同;
4、證明房屋價值的資料;
5、委托書;
6、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證;
8、集體所有制企業房屋抵押的提交職代會決議;
9、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抵押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證明和工商部門出具的董事會組成人員證明;
10、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會決議證明和工商部門出具的董事會組成人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