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地產抵押登記的具體操作規程如下:
一、初始登記
(一)申報
1、 私人房產抵押的申報,必須由所有權人親自辦理。
2、 公有房屋抵押的申報,必須由單位出具委托證明,由本單位人員辦理。
3、 辦理人員必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 辦理人員領取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按規定填寫應填內容,并在應加蓋印章處簽章。
5、 登記人員必須按規定填寫各種數據(數據分類見《抵押登記微機錄入表》)
(二)收件
1、公有房屋
⑴抵押人企業營業執照;
?、品ㄈ耸跈辔袝?、法人代表身份證;
?、欠课菟袡嘧C書;
⑷國有土地使用證;
?、傻盅喝顺鼍叩耐獾盅鹤C明;
?、实盅喝酥鞴懿块T出具的同意抵押證明;
⑺房屋所有權查驗證明;
?、探杩詈贤?、抵押合同;
2、私有房屋
⑴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
?、品课菟袡嘧C書;
?、菄型恋厥褂米C;
?、确康禺a抵押具結書;
?、煞课菟袡嗖轵炞C明;
?、式杩詈贤?、抵押合同。
3、在建工程
?、诺盅喝似髽I營業執照;
?、品ㄈ耸跈辔袝?、法人代表身份證;
?、怯嬑㈨椗?
?、冉ㄔO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
?、山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
?、蕠型恋厥褂米C;
?、耸┕ぴS可證;
⑻施工圖紙;
?、褪┕挝怀鼍叩囊淹度胭Y金證明;
⑽抵押人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抵押證明;
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期房
⑴抵押人身份證;
⑵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⑶經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纫迅顿彿靠畎l票(或收款收據)原件;
?、煞康禺a開發經營單位出具的書面承諾書;
⑹房地產抵押具結書;
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前款所列各項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屬出租、共有或用于民間擔保、借款的,權利人除提交本項所列證件,還應當相應提交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合同,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證明、共有人身份證、房屋共有權證,經公證的擔保合同。
(三)評估
1、現場勘測
?、攀占耸正R應收證件后,將案件卷宗移交抵押科科長審核,并由科長安排現場查勘人員;
⑵查勘人員實地勘丈評估,核對各項數據和有關資料,調查標的物所處環境狀況。
⑶查勘人員如實填寫現場勘查記錄并簽名。
2、室內作業
評估人員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計算估價結果,并出具估價結果報告書。
3、審核簽發
估價結果報告書,由抵押科科長審核簽字后,報處分管領導審批。
4、其他評估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由抵押科科長安排人員實地調查,現場復核,并寫出調查意見,同時由科長出具估價結果復核書,報處分管領導審批。
(四)監證
1、繕證人員將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抵押房地產狀況”欄1-4項填寫清楚后,抵押合同連同抵押估價結果通知書一并交與抵押當事人;
2、抵押權人對估價結果進行確認。
3、抵押當事人依據確認后的估價結果,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抵押雙方當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辦理登記手續;
5、初審人員對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進行認真復核。無誤后,對抵押合同予以監證。
(五)繕證
1、 繕證人員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認真填寫房屋他項權證,并填定房屋所有權證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