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三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業務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選聘、金融機構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額的內部審核以及加強監管等多方面,規范抵押貸款估價,強調和細化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金融機構的獨立性要求。
作為房地產抵押估價的新規定,這份文件有四大看點。
審慎放貸,科學、合理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
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以及其他貸款,通常將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房地產抵押價值是確定貸款額度的重要依據。房地產抵押價值如果過高,就容易造成信貸風險,如果過低,抵押物的擔保作用就得不到充分發揮。
《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在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要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作為核定貸款發放額的依據。商業銀行內部審貸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房地產估價專業知識和技能,且不能參與信貸決策。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監測已抵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時了解抵押價值變化情況。
處置抵押房地產前,商業銀行必須委托房估價機構對其市場價值進行評估,防止信貸資產流失。
創造良好市場競爭環境,維護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客觀中立
三部門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選用機制,制定選用辦法。由商業銀行內信貸決策以外的部門,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在資質等級高、社會信譽好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中擇優決定。
同時要求房地產估價機構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房地產抵押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還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大房地產估價市場監管和執法監察力度。
杜鳴聯合房地產評估(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鳴說:“通知明確了房地產估價師和估價機構的作用,規范了估價行為,有了明確的操作方法。還提出了防止惡意競爭,雖然一個文件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是也算敲響警鐘,有了行為準則。今后還應在對估價方法和估價服務的要求上不斷完善。”
規范房地產抵押估價委托人及收費
房地產抵押估價為貸款人核定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因此,《通知》規定原則上商業銀行作為房地產抵押估價的委托人,并按“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人承擔估價費用。
禁止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向估價機構收取中間業務費、業務協作費、回扣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不合理或非法費用。
考慮到目前房地產抵押估價基本由借款人委托,為實現平穩過渡,《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和借款人另行約定委托人的,從其約定。
完善房地產估價技術標準體系,明確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
房地產抵押估價新規定,充分考慮了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特點,從估價技術的角度,對房地產抵押估價的基本原則、估價目的、估價時點、估價方法選擇、估價參數選取以及估價報告應當披露的信息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并要求估價報告對優先受償權等影響抵押物變現能力的因素作重點分析。
與《通知》配套下發的《指導意見》是一個技術標準,對指導我們估價師工作,規范估價行為有著突出作用,和以往相比有很大差異。比如說,評估對象有拖欠工程款現象,我們在做抵押評估時,要把這樣一些因素扣減,為銀行貸款提供更真實可靠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