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老朋友家,先許諾以高利,再用假的房產證做抵押,將分幾次騙到的40萬元全都用來賭博,輸光后進了牢房。昨日,沈陽和平區人民法院發布了該案例。
案情概述
唐曉(化名)已經40多歲了,平時游手好閑,僅靠哥哥和老母親每個月給的六七百元錢度日,同時他還有賭博的惡習。沒有錢,他就將主意打到了20多年的老朋友何麗(化名)身上。
2006年10月初,唐曉對何麗說有幾個朋友因工作及業務需要,急需現金周轉,還說能按5分利還錢,還有房子當抵押。何麗就動心了。之后,唐曉于2006年10月20日以朋友趙陽的名義向何麗借款人民幣5萬元,并出具欠條,并于借款后幾日內將趙陽的房產證押到了何麗手上;第二天又以其他朋友的名義,用同樣的方法從何麗手里又借走了10萬元,10天后再次借走25萬元。
一個多月后,何麗準備將開網吧的房子出兌,找到兩個人共同的朋友孟凡(化名)幫忙,“當時有的欠條已經到期了,我就在那擺弄。孟凡一看,說欠條是我寫的嘛,當時唐曉說自己不會寫字,讓他幫的忙。我感覺這個事不對。”
何麗到房產部門查詢,發現幾張房產證都有問題,有兩張產權人不是欠錢人,還有一個房子根本就不存在,“老朋友也騙,我就追著他,他不得已給我寫了一份金額為50萬元的欠條,言明一年內歸還,而且還留了他自己房子的房產證在我這押著。”
唐曉一直沒有還錢,何麗這回多了個心眼,她到房產局一查唐曉留給自己的房產證,果然也是假的。何麗報案,唐曉被公安機關抓獲。唐曉表示40萬元都被自己賭博揮霍了,他沒有能力還錢。
今年1月23日,沈陽市和平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唐曉表示自己沒有詐騙的故意,兩個人是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我要是想騙錢,騙完早就跑了。”
法官說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唐曉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冒用、虛構他人名義親筆和授意他人出具虛假欠條,并向被害人提供虛假房產證作為借款抵押,騙取被害人40萬元,全部用于個人揮霍,其行為具有騙取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唐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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