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fā)現(xiàn)所購的房產或土地已被開發(fā)商抵押,購房人該如何處理呢?需要告訴購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產不一定不能買。根據(jù)《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將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 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開發(fā)商將抵押的房產?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進行銷售的話,在辦理預售登記、產權過戶時,必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同意,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的書面信函。需要說明的是,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辦理預售登記或者產權過戶并不意味著抵押權人放棄了抵押權。 需要提醒開發(fā)商的是,應當明確地將房產抵押的有關情況告知購房人,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效,從而在法律上使自己處于一個非常不利的地位,即購房人日后無論因何種原因要求退房的話,都可以以此為由。在通知購房人時,最好是取得購房人的書面確認,以免日后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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