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拿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向你抵押借款,可要注意核查實情。近日,磐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件案子,被告人孔某就是從假證販子那里購買假的產權證明,然后騙取借款。
2008年10月,因為參與投標一宗拍賣時資金不足,孔某找到吳某,表示想借款15萬元。吳某有所顧慮,提出要有房產證作抵押,才愿意借給他。孔某答應了要求,但不是真的拿出房產證,而是動起了歪腦筋。他找到制假證的販子,買了一套假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吳某沒識破兩個證書是假的,認為對方有證抵押著,就放心地把錢借給了孔某。
買來假證做抵押,居然輕易地就借款成功了。嘗到了甜頭的孔某,故技重施,又去買了幾套假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分別向幾個朋友借了錢??窟@種方法,孔某共借到84萬元,后來歸還了部分,給被害人造成實際損失62萬余元。在此期間,孔某還用某銀行金穗貸記卡兩次刷卡透支14500元,經銀行多次催討,至今尚未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產權證明作抵押,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超過銀行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