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登記過程。對于房產抵押登記過程的具體法律規(guī)定如下:
辦理事項:房產抵押登記
設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批準條件:符合《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批準數量:無限制
申報材料:
一、需填寫的表格
房屋他項權利申請登記表;
二、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2、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證);
3、經已備案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書;
4、房地產抵押合同;
5、借款合同或其他債權債務合同;
6、個人: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或單位證明);
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法人資格證)、職代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企業(yè)章程、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證;
7、個人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證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8、其他相關書證。
(抵押人及配偶必須到場,以上材料全部帶原件,經審查后留復印件)
辦理程序:
業(yè)務受理科(查檔、收件、受理、初審)→→房產登記科(復審、繕證)→→收費發(fā)證科(收費、發(fā)證)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1、房產抵押手續(xù)費(魯價費發(fā)[2002]171號):
住 房:抵押金額在50萬元以下150元/套;在50萬元以上300元/套。
非住房:抵押金額在2000萬元以下0.7‰;在2000-5000萬元0.175‰;在5000-10000萬元0.105‰;在10000萬元以上0.035‰。
2、抵押登記費(魯價費發(fā)[2002]172號):80元/宗。
房產抵押登記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