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中的法律問題
哪些房地產不能抵押
1.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2.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3.用于教學、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房地產;4.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5.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房地產抵押應注意事項
1.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2.房地產抵押之后,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3.房地產抵押之后,抵押人對房地產的處分權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權人的限制;4.房地產被抵押后,當抵押權人的債權得不到清償時,他擁有優先得到清償的權利;5.以共有房地產抵押時,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6.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
出現哪些情況抵押權人可以處分房地產
1.債務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4.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5.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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