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能夠進行抵押,但私自接受抵押可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日前,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確實有人因為辦理房產證抵押而不在相關部門登記造成了損失。
王某某有一處房產辦理了房產登記,領取了房產證。幾年后,王某某到夏津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掛失手續,在手續合理并經媒體公告6個月后,房管部門為其補發了新的房產證,隨即他又將房產出售過戶。事后,有人以借款不還為由將王某某告到法院,法院即派人員到夏津房管局欲查封王某某房產,當受害一方得知王某某已將房產證注銷并過戶后后悔不迭。
原來王某某在外地做生意為了爭取到資金,便把第一次辦理的房產證抵押給了對方,事后瞞著對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掛失手續,登記機關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為其辦理了房產證掛失以及過戶手續。這樣王某某就為自己拖延還款創造了條件。由于他們是私下抵押并未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而受害人有苦說不出。
據房管局的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房產證既可登記辦證,同時對符合條件的也可掛失注銷,然后重新辦證。假如受害方一開始有足夠的法律意識,要求王某某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王某某就無法對抵押的房產證掛失,更不可能過戶。在此,提醒廣大居民一定要到房管機關辦理房產的各類登記手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