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流程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見辦證須知)
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1-2個工作日)
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收件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復審 (1-2個工作日)
復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并簽署復審意見。
不符合條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補齊
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 (1-2個工作日)
終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并簽署終審意見。
抵押登記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房屋評估報告;
7、抵押物清單;
7、其他必要材料。
終審后繕證前自動
生成權證號碼
生成登記薄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繕證 (1個工作日)
制證人員按規定打印房屋權屬證書和相關材料,移交至相關科室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領證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持收件收據至發證、收費窗口領取權屬證書。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歸檔
登記材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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