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李師傅向王大姐借款70萬元,以李師傅朋友老楊在城區的一套房子作為抵押。不過,抵押合同簽訂后,王大姐只收下了老楊給的房產證,卻沒有去辦理抵押登記。
前段時間,借款到期,李師傅不知所蹤,王大姐就找到了老楊。老楊卻以房子未辦理抵押登記為由,認為抵押無效,也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兩人對簿公堂,法官審理后認為,抵押合同成立,但是就這套房子的抵押權而言,其實并未生效,最終認定老楊只承擔一般擔保責任。
也就是說,王大姐對這套房子并沒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老楊想辦法賣了這套房子或者還有其他巨額債務,王大姐的債權很可能難以得到保障,風險不小。雖然王大姐最終還是拿到了這筆錢,但事后想想,她還是有點兒害怕。
借款70萬元,以一套房子作為抵押
李師傅是個生意人,兩年前,他因資金周轉困難,通過朋友找到了王大姐,想向王大姐借錢緩解下手頭的資金壓力。王大姐手頭有閑錢,了解了下,李師傅家底殷實,為人也不錯,于是決定把錢借給他。雙方商量后,約定由王大姐借款70萬元給李師傅,收取一定的利息。為了給自己的這筆借款上個“保險”,王大姐要求李師傅找個人擔保。李師傅和老楊是多年的好友,就請老楊幫個忙。老楊很爽快,說自己名下有套房子,提出用這套房子做抵押。李師傅很感激,王大姐也很開心,很快,抵押合同就簽好了。老楊還向王大姐出具了一份承諾書,寫明如果李師傅無力全額償還借款,愿意以房子的市場價值為限,來償還李師傅無力償還的部分。
王大姐拿到了老楊的房產證,不過她并不知道不動產抵押要辦理抵押登記這件事,就壓根沒想到要去辦理,這為后來的糾紛埋下了不小的隱患。
抵押合同不作數?雙方對簿公堂
一段時間后,欠款到期了,李師傅卻沒了蹤影。王大姐急了,找到了老楊,要求老楊替李師傅歸還這70萬元借款。可老楊的說法卻讓她心涼了一截,老楊說,他問過別人,房產抵押需要辦理抵押登記,但他只給了王大姐房產證,沒有辦理過抵押登記,因此這個抵押合同不作數,自己不需要承擔責任。 王大姐很無奈,只好把李師傅和老楊都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老楊把對王大姐的說法講給了法官聽。
法官審理后給出的意見讓王大姐稍稍松了一口氣,法官說,雖然就這套房子的抵押權而言,因為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并沒有生效,但是老楊已經承諾在李師傅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愿意償還剩余借款,因此,王大姐雖然不對這套房子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老楊還是得對這筆債務承擔一般擔保責任。
法官當庭調解后,老楊答應替李師傅償還70萬元債務。擔驚受怕了好一段時間后,王大姐心里懸著的一塊石頭總算落地。
【法官點睛】:
不動產抵押,要辦理抵押登記
近年來,民間以房產抵押借款,只拿房產證卻不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的事情屢屢發生,產生糾紛后起訴到法院的也不少。
跟此案相似,雖然法官最終認定抵押合同是成立的,但房產的抵押權并不生效。這樣一來便有不小的風險。 首先是房產變賣的風險,因為房產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戶主如果將房子賣給了別人,并辦理過戶登記,債權人不得對抗善意的買房人。
其次,抵押權不生效,如果戶主有多筆債務,該債權人就不得對這套房產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最終也可能是債權得不到充分保障。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簽訂抵押合同時,對于房產、建筑用地使用權、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相關權利的抵押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相關的數額予以明確,以保障抵押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