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剛剛結婚的年輕情侶,沒有房產。這個時候有一部分新婚夫妻會選擇貸款購房,也有一部分會選擇讓父母出資購房。那么,面對父母的出資購房究竟算是贈與還是借貸呢?
原告季某與被告陸某在2013年7月登記結婚,因為剛剛工作不不久,二人也沒有多少資金,在向銀行貸款與讓父母出資上,季某與陸某選擇了后者。在2013年8月陸某父母向父母說明原因,讓其轉賬70萬元用于買房,在2014年6月陸某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了購房費用,并且將房屋產權登記于原告季某和被告陸某兩人名下。但是,感情不可能一直不變,婚后,陸某與季某感情出現破裂,二人的矛盾不斷的升級,原告季某于2016年起訴要求離婚。
在法庭上,就購房所使用的70萬款項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引發爭議。在舉證期間,被告陸某向法庭提交了借條一份,向法院證明買房時的70萬元是父母向原、被告雙方的借款而不是無償贈與。但是原告則認為,被告父母的出資是贈與,借條是被告在雙方有了矛盾后離婚訴訟期間補寫的,不應是共同債務。法院通過調查,借條填寫時間無法確定。
法院通過反復斟酌,這是被告父母對雙方的贈與行為。父母為解決和改善子女居住條件而為子女買房出資,是基于雙方之間的血緣親情,其本質是以親情為基礎的贈與行為,不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
滬律網提示:婚后購房,由父母出資是比較敏感的問題。從法律上來說,如果證據足夠的話,可以認定為借貸。但是大多數父母都是為了子女的幸福考慮,往往會忽視這樣的問題。導致對蒲公堂時,認定為贈與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剛剛工作的情侶想要結婚,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房子的問題,畢竟要有一個屬于倆人的空間。絕大多數父母出資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或改善子女的住房問題,希望子女過得幸福,而不是有朝一日要求他們償還,可是,作為子女來說,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上來說,父母出資購房時,一定要較為明確的表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