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我在一家私營單位上班,單位并沒有給我們辦理住房公積金,請問國家是如何規定什么性質的單位和什么人能享受住房公積金?
魏律師:依據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工工作年限內由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月交存一定數額的資金。住房公積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長期儲蓄專項用于住房支出。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包括全民、集體、民辦、私營、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進行工商稅務登記的企業和中外機構駐京辦事機構)的中方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聘用外地戶口的職工,沒有在戶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企業破產或解散,由原企業出據證明,職工憑原企業破產或解散宣告及身份證按照規定辦理支娶轉移、封存及銷戶,不得隨意辦理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