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家的房子早些年去辦房產證,當時是叫我的一個叔叔去辦的,結果他辦成了之后在未只會我父親的情況下通過人際關系向當地的一間農村信用社借到了錢,當然這其中沒有我父親的親筆簽名的。在前幾個月信用社將我父親告上了法庭,因為我叔叔沒有償還貸款,利息之類的。一審之后已經輸了。(當時沒請律師,因為律師也是認為百分百贏的事情。)接下來我父親去市里上訴(我們那里是地級市),前兩天判決也下來,一樣輸了,說什么我父親沒有證據證明我父親并沒有委托我叔叔去貸款。請問我家里還可以怎么做呢?還有一樣情況就是我父親的一個朋友一樣委托我叔叔去辦房產證,結果一樣被他拿去貸款了。但他還沒到限期,是否可以聯合起來一起去狀告信用社呢?但他還沒來傳票的。還是我應該去狀告我叔叔?如果告我叔叔該怎么告呢?贏了的話能對我家里產生什么作用呢?
重慶渝中區趙長友律師回復:
針對本案,我的觀點如下:
1、法院在你叔叔沒有授權委托書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是你父親貸的款或認定你父親進行了擔保,的確欠妥。
2、在一審二審都敗訴的情況下,你可以一方面進行申訴,另一方面,直接起訴你的叔叔。其訴訟請求的實質就是由他來承擔債務。
3、任何訴訟,證據的收集和提交都是極為重要的。如果你不太懂的話,建議聘請律師代理。
廣東廣州李雄飛律師回復:
你叔用你家的房產貸款,要分兩種情況:
1、你叔自己貸款,擔保人是你父,用房產抵押;那么信用社放貸時,要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擔保人一方由你父簽字確認,即使委托他人代理,也要出示授權書。否則該抵押條款無效,債務人是你叔。你父無須承擔擔保義務。
2、你叔以你父的名義貸款,同樣須出示授權書,否則你叔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但法院可能認定為表見代理,因為你叔出示了房產證。法院如果是這樣認定的,我認為理由太牽強。
3、建議找當地專業人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