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申請住房置業擔保要滿足什么條件?
借款人向擔保公司申請住房置業擔保,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所在城鎮正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的身份證件;
(3)收入來源穩定,無不良信用記錄,且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已訂立合法有效的住房購銷合同;
(5)已足額交納購房首付款;
(6)符合貸款人和擔保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2、怎么辦理住房置業擔保?
(1)擔保公司提供住房置業擔保,應當嚴格評估借款人的資信。對于資信不良的借款人,擔保公司可以拒絕提供擔保。
(2)住房置業擔保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B、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C、保證的方式;
D、保證擔保的范圍;
E、保證期間;
F、其他約定事項。
(3)住房置業擔保的保證期間,由擔保公司與貸款人約定,但不得短于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且不得超過擔保公司的營業期限。
(4)設定住房置業擔保的,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以依保證合同約定要求擔保公司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5)借款人向擔保公司申請提供住房置業擔保的,擔保公司有權要求借款人以其自己或者第三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向擔保公司進行抵押反擔保。
(6)房屋抵押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抵押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B、債權的種類、數額、履行債務的期限;
C、房屋的權屬和其他基本情況;
D、抵押擔保的范圍;
E、擔保公司清算時,抵押權的處置;
F、其他約定事項。
(7)抵押登記的辦理
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抵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