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總規劃師胡存智(資料圖)
國土資源部總規劃師胡存智今日在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舉行的《成都土地制度改革實踐調查報告》發布會上表示,市場經濟條件下,一旦小產權房或無產權房合法化,其價格將與商品房趨同,不再存在價差問題。
政府應趕緊在土地規劃上“劃蛋糕”胡存智認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設用地規模關系到地方未來發展,須慎重對待。“廣東建設用地規模搞得太大,面積達到一半以上,想回頭為時已晚,深圳更是不知道如何救。它的今天或許就是我們的明天,因此我呼吁政府趕緊在土地規劃上‘劃蛋糕’。”
成都部分地區在災后重建中推出“聯建”措施,即災區以外的個人或法人機構,在災區開發商業項目,與受災農民聯合重建家園(農戶以部分宅基地換得聯建方的建房資金,外來投資方則在土地上按規劃興建商業項目)。對此,胡存智表示,“聯建”具有局域性,不適宜大范圍推廣,且并不利于基礎設施建設。
“這是一種自然經濟模式。說得更刻薄些,它是在侵占我們的公共資源。沒有水、電、路,這些根本搞不成。”
“掛鉤周轉”要有規模控制 須防止大拆大建
內地現行土地政策明確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的增加必須與農村建設用地的減少相掛鉤。胡存智指出,“掛鉤周轉”的核心,實際上是城鎮化進程中土地如何隨人進城的問題。“其結果是要優化用地結構和布局,最后才是如何集約用地,而副產品是經濟關系。”
他表示,“掛鉤周轉”要有規模控制。“為什么要控制?就是要防止在政策還不太成熟時,讓地方弄成大拆大建,侵害農民利益。這是‘有百利而存一害’的東西,必須把這一‘害’給管住。”
胡存智特別強調稱,“掛鉤周轉”并非建設用地全部收益都要用來補償。“這點要非常明確,不是對土地發展權的補償。補償有時序問題,不等于所有收入都要返回去。”
“城市把土地拿去用,收益也要給農民”
胡存智認為,農民集體或個人以節約土地和房屋資源換取特定收益應受到鼓勵。“在法定面積內用不了這么多,節約一點用,當然要鼓勵。我們贊成和提倡集體用地的流轉。”
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指出,如果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將與國有征地制度形成兩條平行線,在中國土地市場形成雙軌制。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部研究員劉守英強調,應按市場形成機制建立集體用地交易平臺。
周其仁還表示,農民在土地流轉中應獲得合理收益。“級差土地收入是在資源流轉中產生的,而確權是土地流轉的前提與基礎。”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席張曙光則稱,如果城鄉統籌由政府主導,將會產生很大問題。“城市把土地拿去用,收益也要給農民,這應是城鄉統籌的一個基本原則。”
“小產權房叫法是鄉鎮一級政府自我掩飾”
針對各地愈演愈烈的小產權房問題,胡存智指出,“小產權房”叫法本身并不科學。“這是一種自我掩飾的說法。小產權房是鄉鎮政府或規劃、建設等部門管理松懈所造成,且與鄉一級政府的鼓勵分不開。沒有政府的支持,根本不可能蓋起來。”
而國土部有關負責人此前曾指出,小產權房是模糊的、不準確的概念,其實質是無產權違法建筑。國務院也曾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
張曙光對此表示,改革往往是從違法到合法的過程,雖然政府要進一步約束小產權房,但農民必然會極力爭取相關利益。“產權的實施能力人是農民,對小產權房,政府限是限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