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小產權房現在已經被徹底否定了,但我想請教一下:如果農村里為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起“商品房”(暫且這么稱呼),然后把房子只賣給本村人,這樣算不算是違反法規的?
律師:
1、村居住宅、宅基地一般只能在本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內流轉,你們家是該村居的人,法律上允許的。
2、你們的房子占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應該符合城鄉規劃,如果符合建設程序,且沒有賣給外邊的人,是可以辦理合法產權。所以,不能斷定沒有產權。
3、小產權是指這類房子賣給了村外的人,他們得不到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件。有時候村鎮給他們的證件,那是無效的。有的直接就是一紙合同。
4、如果你們的房子是集體建設用地,符合用地規劃。你們未經批準建設了,是違法建設。如果你們補辦規劃手續,則就不是違法法規了。所以,不必擔心,應該可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