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對“小產權房”提出四點處理意見
1對違法建設立即叫停,責令開發商停止對外銷售,并采取停電停水措施。
2對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續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圍墻;對2007年12月30日以前銷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國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
3對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責令退還土地。
4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開發商、村干部等有關人員的責任。
國家相關部門將對小產權房動刀。中國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昨日在北京公開表示,當前,對于各地發現的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對于全國小產權房的處理,要等到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目前國土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產權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地產專家表示,小產權房盡管有價格優勢,但它的出現會打亂商品房市場正常的供求關系和游戲規則。同時,買家如果購買小產權房也會有很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