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tǒng)計現在全國小產權房至少在5000萬套以上,按照市場經濟規(guī)則,規(guī)范小產權房,可以把土地出讓金直接交給國家,減少腐敗,減少開發(fā)商的暴利,穩(wěn)定社會秩序。
目前房地產經營的地位是壟斷的,不是完全市場化的,所以房價奇高,令百姓怨聲載道,所以要控制房價,讓房價下降到老百姓可以接受的水平,打破其壟斷經營是關鍵。但房地產業(yè)和相關部門為了自身的暴利,寧愿保住這種壟斷地位,國六條效果不明顯。他們死守壟斷地位的借口就是所謂的統(tǒng)一管理,所以當“小產權房”出現后,他們很不舒服。
“小產權房”是近年來在北京城市近郊出現的一種沒有大產權證——即國家承認的房產證的房屋。小產權房是鄉(xiāng)村利用市郊集體土地蓋的樓房,他們向市民出售,是由村鄉(xiāng)級政府提供產權證明,故名“小產權”。因為這種樓盤是在國家沒有批準情況下開發(fā)的,所以,建設部說是“非法”的,其產權是有風險的,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建議老百姓不要購買。最近,北京勒令停止了全市小產權樓房的開發(fā)和出售。
筆者認為,因為小產權房出售上有產權缺陷,開發(fā)和出售存在一定混亂,在法律上不保險,進行一下整頓也是必須的。可要想根除“小產權”房的出售與開發(fā),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實行的是市場經濟,自由買賣是這種經濟制度的特點。房地產商售房是買賣,農民蓋房出售也是買賣,不規(guī)范國家可以讓它規(guī)范,可人家的買賣你不能封,壟斷經營是市場經濟之大忌。六七十代,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也曾被視為不合法,受到壓制,但越壓生命力越強,最后成了氣候。“小產權房”有三個優(yōu)勢,它們打破房地產的壟斷經營地位的趨勢不可阻擋。
一是價格合理,符合一般百姓的購買力。一般小產權房屋比正式產權房屋低70%左右,這為廣大市民階層自己擁有一套住房開辟了一條新路。是對價格奇高的房地產市場的一種反叛。關于小產權房屋不保險之說,更像是一種恐嚇,因為小產權房雖然開不出大房產證,可是也是有白紙黑字交易依據的,一張借貸白條收據都有法律效力,難道蓋有鄉(xiāng)村一級政府的公章的交易證明就無效了嘛?退一步說,房產買賣是非法的,可黑紙白字的交易收據至少可以證明相互之間的借貸關系,頂多我退房,你退錢,兩不吃虧。買賣房產又不是買賣毒品,有什么風險?我們國家的土地是不能買賣,不管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我們購買的大房產房,房下土地是國家的,你購買的只是房屋和基下國有土地一定時間的使用權。小產權房也是同理,我們購買了房屋和基下集體土地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建設部說小產權房非法,是因為他們不想讓它合法。就像改革開放前,我們說私有經濟非法一樣,是人為制造的。現在郊區(qū)鄉(xiāng)村開發(fā)出售的小產權房屋,比之大產權房屋,有點像改革初期,農民拐著一籃子雞蛋在國有商店門前低價出售,因為又便宜,又新鮮,人們紛紛購買,這時國有商店的店長出來散布說:農民賣的雞蛋不干凈,沒經過國家檢疫,可能有瘟雞下的蛋,有風險……云云,其實是想繼續(xù)壟斷市場。可嚇唬不是常法,人們總是希望得到物美價廉的商品,雞蛋是這樣,房屋也是這樣。
二是小產權房屋在北京郊區(qū),那環(huán)境好,空氣好,更符合人們現在的綠色居住意識。北京市的居民現在都明白,北京城區(qū)空氣質量比郊區(qū)差,噪音污染也厲害,不如去郊區(qū)居住。這也是小產權房買的好的一個原因。在發(fā)達國家,中產階級和富人全在郊區(qū)安家,城區(qū)是沒錢人住的地方。現在一些富人,城區(qū)雖然有房,其實大部分時間是在郊區(qū)別墅生活。這種居住趨向誰也攔不住,這也注定了小產權房屋的走強趨勢。
三是北京國有土地占18%,其余全是集體土地,這也注定了集體土地開發(fā)出的小產權房屋的潛力十分巨大。用禁止和壓制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有想買的,就有賣的,你明里禁,私下買,形成黑市照常生存,政府更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