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體會最深的是去年兩會上梁季陽委員的大會發言。”3月4日下午,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農業組的討論現場,全國政協委員黃大昉在談到政協工作應該進一步發揮優勢時表示。
梁季陽的名字在去年兩會上可謂一夜之間響透了大江南北。
“破除土地財政才能遏制房價上漲,世界上沒有一個大國是靠出賣土地來支撐政府支出的。”短短的發言字字擲地有聲,引起了全場委員們高達8次的掌聲。
梁季陽是全國政協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委員,作為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的研究員,他對土地問題一直非常關注。
今年他的關注點是小產權房。他說,“小產權房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以后解決,難度會更大。”
梁季陽表示,小產權房已經成為困擾房地產市場的一大難題。小產權房占有房地產市場相當的比重。盡管政府部門一再嚴厲警告制止,但是建設勢頭難以有效遏制。
在他看來,小產權房問題實質是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由于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與各種稅費,使得地方政府期待的土地收入落空,更重要的是在房地產市場開發中對地方政府掌控土地市場產生沖擊,對開發商主導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體質也造成沖擊,損害了地方政府和開放商的利益。而得益的是小產權房建設方集體經濟組織和購房者。
而在小產權房的討論中,“違法”和“合法”都各有自己的法律依據。梁季陽認為,依據所有權和平等原則上看,國有和集體土地應該同等對待。但如何解決小產權房,由于涉及眾多群體利益,處理必須十分慎重。若無條件承認,對于同期購買商品房的購房者也是不公平的,會造成“守法吃虧、違法得利”的負面影響。
他建議分兩種情況處理:在農用地上進行開發的房地產,違背了嚴格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妨礙了國家糧食安全的“公共利益”,應該嚴格處理,可拆除建筑物并嚴格處理責任人,追加罰款。若保留建筑物,應追加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罰金。
對于建設在農用地之外的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應該依據建筑年限長短、土地屬性等酌情區分處理。允許補交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讓金、全部或部分稅費等。但補交的費用原則上不超過購買該房同時期、同等條件的商品房的附加價格。而后政府部門承認其產權,頒發產權證,允許上市流通。
梁季陽告訴記者,放松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小產權房合法化,把土地利用增值的財富更大比例地留在農村,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只有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的權利,才能打破高度壟斷的土地市場,使房價回歸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