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體土地住宅拆遷貨幣補償最低標準》征求意見會舉行。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區政府和昆明市發改委、國土等職能部門的領導,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基層村民代表參加并發表意見。
經過之前的4輪討論修改,擬訂的貨幣補償最低標準,充分考慮了區位、住宅建筑結構等劃分,城中村改造中,一環以內、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框架結構住房補償補低于3000元/平方米(詳見圖表)。該標準為房地合一的貨幣補償最低標準,不含裝修補償等。
目前,一批城中村改造重建項目相繼進入到拆遷安置階段。為規范拆遷行為,在被拆遷人可選擇采用產權調換或貨幣方式的前提下,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決定出臺就《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體土地上住宅拆遷貨幣補償最低標準》,對現有城中村改造政策進行補償和細化。適用該標準所涉及的其他問題按照《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知道意見》執行。
該標準根據城中村所處的區域、建筑物結構類型,還分別規定了拆遷補償的不同最低標準。據悉,最低補償標準市政府保障群眾利益的“保護線”,旨在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