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俗話說“只有買錯沒有賣錯”,小產權房雖然便宜,但購買者的正當權益卻無法得到保證。但是當你看到商品房房價太高,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又一房難求,而同時自己的住房夢又難以打消時,你還愿意冒這個險嗎?小產權房你還會不會去買?
發言人張女士(退休職工)
我想,如果萬不得已,我還是會買小產權房的。這也是在正規商品房高房價的壓迫下的無奈選擇,想改善一下居住條件,不得不冒點風險。鄉(鎮)政府大紅印章的權威也是不容置疑的,即使將來真有些問題,政府也不能真的就撒手不管,小產權房的存在,畢竟有其合理之處的嘛。
發言人毛小姐(公司職員)
我也知道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但買了以后,不也住著挺好嗎?有的人不愿意住了,每平方米還能加一兩千塊錢賣出去。再說,有風險也不是我一個人,在郊區這樣的項目多了。只要自己心里清楚自己買的是什么房子,買一套這樣的房子又何嘗不可呢?畢竟便宜嘛!再說也不犯法!小產權房通常不能貸款,我個人覺得這在一定程度上不但不會加大某些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反而可能會使一部分人免于淪為“房奴”。
發言人劉先生(公司職員)
我再也不會購買小產權房了。我本來訂購了郊區一套村里蓋的房子。我們大部分購房人都是在去年6月份交錢,大部分人都是交了三十多萬元左右的全款。當時承諾年底入住,但此后一拖再拖,幾次延期,交房日期過了半年多后仍然無法入住,讓與村委會交涉數次也沒有結果。樓房的主體已經完工,但是廚房、衛生間的設施以及窗戶等還都沒有安裝到位。看樓人說從去年起,樓房就沒再動工。我在購買時都很清楚是小產權房,但是因為有村委會蓋章簽字,覺得還是很有保障的,就放心地交了房款,現在回頭想想還是考慮得不夠周到。
發言人隨風飄飄(網友)
其實郊區的一些“小產權房”都是以“舊村改造”或者“舊城改造”的名義進行的,許多樓盤都是以“某某村舊村改造項目”立項的,利益驅動顯而易見。他們就是將原來的舊村改造,建成樓房,節省了地方,本村村民的居住條件滿足后,將多余部分進行銷售。可見小產權房由“村委會”自行當起了“開發商”。這樣的房子能有保障嗎?若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誰來保證?我勸大家還是不要買這樣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