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有法學專家在解讀當前正在醞釀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時表示,小產權房合法化的希望渺茫。據相關部門的統計,目前全國小產權房面積達66億平方米,產權房是120億平方米,小產權房之所以形成如此大的量,一是因為全國各地房價不斷攀升,而小產權房的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加上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等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一些收入較低的城鎮居民即使明知其“不合法”,且將面臨很多風險,仍甘愿冒險一試,以此改善居住條件;二是我國城鄉土地二元結構導致了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不平等地位——農民集體的土地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為了增加收入,似也有理的他們才“鋌而走險”,開發小產權房。
曾幾何時,國內著名的經濟學家對小產房的地位亦多有肯定。曾呼吁發房產證,讓農民帶資進城。同時,城里“資本帶人下鄉”,可解決農村缺少農業技術能手的問題。假如給農民發了產權證,豈不可實現了雙向城鄉一體化嗎?葉檀也曾表示,開刀小產權需公正立場。她說,國土資源部對農民的土地進行確權,是給予農民市場化土地價格補償的第一步。如果農民此后能夠從城鎮化的征地過程中獲益,成為有資產的市民,那么,我們理應為國土資源部叫停小產權房的行動叫好;如果做不到,那么,國土資源部叫停小產權房就無法洗清“剝奪”農民財產權的嫌疑。趙曉在為小產權房呼吁時辯稱:叫停小產權房將推動房價飛漲,認為:叫停小產權房是政府公權力對民眾財產的赤裸裸的掠奪。政府禁止小產權房的借口是保護耕地,但保護耕地的重點應該是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上。
凡此種種,對于小產權房問題的解決之道,英雄所見略同,不論是給農民發產權證,還是給以合理補償,顯現異曲同工之妙,他們從各自的視角上,給出了可行性建議。
在房地產成為中國經濟發展引擎的同時,高房價也成為中國百姓心中的痛。不斷飆升的房價不僅奴役著貸款購房的人們,更是使得房奴這一畸形世象呈現出日益泛化的態勢。身在城市,尤其是一線,甚至二線城市的市民們,也在以不同的形式被房子奴役著——這坐大山,成為了人們難以逃避的重擔和困擾。
而在農村,由于農民在土地上的權利受到嚴厲限制,致使其難以取得發展所需資金,被迫背井離鄉地到城市去打工。農民工問題一面是給城市帶來了美麗與繁榮,另一面也擠占了城里人的生存空間且給自己的生活帶來諸多難言的艱難。
本來,房子是沒有大小產權之說的,因為中國的法律只承認公(國)有土地上的“大產權房”,而不承認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的“小產權房”。說到底還是個利益分割的問題,反映到制度層面還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戒條。我們必須得承認,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的形成是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它對我國特定經濟社會發展中是起過作用的,但時至今日,那個以8億農民的低生活標準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發展的模式,已經到了該結束的時候了。
三國時期魏國著名文人曹植在受其兄迫害時作詩曰:“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們必須得承認,“小產權房”同“大產權房”是一母同胞,都是中國人民的產權房,“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此嚴厲地整治小產權房,顯然與“以人為本,以民生為本的國體,為絕大多數人民謀利益的黨的宗旨相悖。筆者更以為,小產權房地位的認定確實觸及到太多的利益群體,也涉及到諸多的專業問題,但如要斷言其非法性,我想,這個”非法性“中的”法“,必是惡法。從法理學的角度上來講,下位法不能違背上位法,難道對小產房的態度可以與我們城鄉一體化的大戰略方向發生背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