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小產權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對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提出指導性意見,明確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礎上,能拆除的拆除,能退還的退還。
河北以“不形成小產權房事實”為基本原則,分別提出其他3種分類處理指導意見:對嚴重違反規劃(違反某種規劃而且按現行規定不能進行調整的)或建筑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在建項目應該依法拆除;對已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新民居、村莊改造項目,大部分本集體組織村民使用,部分向社會出售的在建項目,對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所簽買賣合同無效。對上述之外的在建項目,按照非法占用土地進行處罰,責令退還土地,并處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土地利用規劃能夠調整的,沒收違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規劃不能調整的,拆除違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