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發展進程中,“小產權”房子能否轉正一直是公眾的熱議話題。對于小產權房,國家一直都堅持著高壓的政策,但是即使在這樣的夾縫中,購房者對購買小產權房的熱情依舊不減。一邊是高壓,一邊是追捧,怎樣才能實現最終的平衡成為目前“小產權”房的最關鍵問題。
小產權房的分類:
第一類: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
第二類: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第三類: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后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不可否認,小產權房可謂我國開啟城鎮化以來留下的頑疾之一,盡管有關部門反復重申不得違法開發小產權房、不得購買小產權房、不得對小產權房予以確權登記,但始終沒有能阻止許多人選擇小產權房。至少目前看來,幾乎所有違規者都處于獲益的狀態,這樣就直接造成小產權房清理中遭遇重重阻力。
縱觀當下小產權房的爭議雙方,呼吁小產權房轉正的主要有三大人群:其一是擁有小產權房者,他們中既包括原始持有者,也包括中途持有者,其中也不乏一些投機客,他們可能在很早之前就掌控了一批小產權房;其二是準備購買普通商品房的消費者,他們未必會購買那些小產權房,但他們相信小產權房入市,住宅供應量增大就會導致普通商品房價格下降;其三是一部分學者,他們不一定具有直接的利益關系,但是主張放開小產權房,它既有利于房價回歸,也有利于農民增收。
據了解,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理事陳寶存曾在微博中表示:“小產權房于經適房類似,均對土地出讓金無貢獻,小產權房扶正也是在情理之中,而逐漸向保障房靠攏或許將是其身份“合法化”的一條出路。
顯然,“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可以解決一些問題,購買小產權房子的群眾大多都是為其低廉的價格而購買,往往其收入很多已處于被保障的條件內,還有些是在保障房建好前就已經購買小產權房的。如果這部分小產權房可以被納入保障房系統,也是合法了這些購房者的利益,對于國家來說也避免了資源浪費。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未來有可能把部分“小產權”房劃分為保障房體系,也一定要區別對待。“小產權”合法化不代表未來就可以無所顧忌的去建“小產權” 房。針對于“小產權”處理問題上郭松濤也表示,“小產權房”是特殊時期出現的特殊“社會經濟現象”,應新老劃段,確定一個時段,對原開發的“小產權房”可在當地農村辦理預登記。而對占用耕地開發房地產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當然,解決“小產權”的這個過程還需要機制的創新,比如設立小產權房的權利待定狀態,用限制轉讓交易、政府優先贖買、利益增值共享等方式,既避免小產權房入市沖擊商品房市場,也能讓一部分農民分享城鎮化收益,同時也能保持政府政策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