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那么小產權房能貸款嗎,小產權房的轉讓有哪些風險呢?
一、小產權房能貸款嗎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也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以,嚴格來說小產權房是不能貸款的。 有人認為,只要小產權房可以轉化為產權房,便可以申請貸款,但是,小產權房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轉化為產權房的。
從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小產權房屋轉化為產權房缺乏法律依據。從我國對土地的管理理念與土地管理的價值取向來分析,短期內我國還不會放開集體土地的流轉。因此,小產權房屋向產權房的轉化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同時,即便今后小產權房屋可以轉化為產權房,從現有的土地制度來看,購房人還會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此一來購房人購買鄉產權房屋的費用也就與購買商品房相差無幾。
國土資源部再次嚴厲地指出,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明確表示,小產權房違法,絕對不允許再建設。對于那些已經在農村購買了小產權房的消費者,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具體的解決措施。
二、小產權房的轉讓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響。三、小產權房買賣的法律限制
目前國家對小產權房沒有明確具體的定義,通俗的理解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和向社會銷售的房屋,或是依靠政府劃撥土地而建設的集資房。
按現行法律規定,房子須具備兩證后方可上市交易。兩證是指土地使用許可證和房產證,由于小產權房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許可證沒有細分至每一套房子,所以不具備法律許可的交易條件。
另外《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四款規定,禁止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同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