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遭遇繼承難題
“父母生前買的這套房子一直沒有房產證,僅有一張與村委會簽訂的購房合同。”王麗說,前幾天她去房管局咨詢房產繼承一事時得知,因為沒有房屋所有權證,她辦理不了合法的房產繼承。
王麗欲繼承的這套房子實際就是老百姓說的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的最大問題在于交易后的產權歸屬。但近幾年小產權房屢禁不止,像王麗這樣面臨房屋繼承問題的并非少數。
“要想辦理二手房贈與、繼承等相關手續,住房局只認可產權證和土地證,其他的證明都不認可。”石市住房局產權中心相關人士表示,辦理二手房繼承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當事人身份證、繼承公證書、見證書、戶型圖復印件等,缺一不可。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處相關人士也表示,小產權房從一出生就被打上了違法標簽,盡管私下買賣也簽署了買賣合同,但仍得不到法律保護。
律師稱買小產權房風險多
石家莊市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霍繼強認為,小產權房在法律性質上屬于不合法,有些是村民宅基地上蓋的房子,不允許賣給村民以外的人,屬于限制銷售,不僅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和繼承,而且在拆遷補償時,因為買賣不合法,購買人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
對王麗想要辦理繼承一事,霍繼強表示,她只擁有房屋居住權。一旦原房主要求王麗搬出或原房主侵占該房屋拆遷賠償款的話,王麗僅可以通過律師從繼承法和履行合同義務方面維護自己的權益。
霍繼強建議,由于所購小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建議市民和外來務工者買房時多考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