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條例早在去年就已經頒布了,但是這款條例頒布了也沒有將小產權房屋的地位給扶正。一般的房屋在遇到拆遷時,一切按照程序來就行。那么小產權房屋呢?遇到拆遷該怎么賠償呢?相信很多擁有小產權房屋的人們都很關心這個問題。
根據律師的維權實踐經驗,可以在一定程序上承認小產權房的合法性,并在補償范圍、補償標準與補償方式上進行一定的變通,給予小產權房所有權人合理的權利保護:
一、補償范圍
雖然小產權房所占土地是集體建設用地,但具有很多商品房的特點,因此其拆遷補償應當做到兩個方面的統籌:
一方面應該根據其市場價和區位差價,采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辦法計算總體補償范圍;
另一方面應當考慮土地出讓金和相關房產稅費的繳納不完全情況,參考當地農民住宅拆遷辦法,對其補償范圍請求予以一定限制,將地上物補償款、搬遷費用、區位補償款、土地補償款中的某幾項分給小產權房所有權人,剩余項分給售房農民。
二、補償標準
對于小產權房的拆遷補償標準,應當實行公平補償原則,區分房屋用途是住宅用途還是商業用途,參照交易價格、周邊國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場價格,以市場比較法確定相應的補償標準。
三、補償方式
我們知道,根據現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拆遷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以及二者的結合。補償方式可以完全交給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選擇,這里面體現的僅僅是權利人對財產權實現的選擇權,從這個角度來講,可以賦予小產權房所有權人別無二致的補償方式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