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分前妻房產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非經權利人追認,該合同無效。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前夫在前妻外出打工期間,擅自將前妻所有房產退還原房屋所有人引發的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民事糾紛案件,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徽省明光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與孫風龍兩被告所簽訂的退房協議無效,并駁回了原告鐘義瓊的其他訴訟請求。
安徽省明光市居民鐘義瓊與孫風龍原系夫妻關系。1998年12月1日,兩人從安徽省明光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以下簡稱環衛處)購得住宅房一套和門面房一間,總價款為人民幣91000元。約定于協議簽訂之日付房款40000元,余款待房屋產權證辦理好過戶手續后交齊,孫、鐘二人最高付房產交易費2000元。1999年8月,鐘孫二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住房和門面房產權均歸鐘義瓊所有,在鐘義瓊未將房屋出售前孫風龍享有使用權。離婚后,鐘義瓊即外出打工。
2000年7月26日,孫風龍在未經鐘義瓊同意也未給鐘義瓊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與環衛處達到成書面協議,約定:孫風龍自愿將門面房退還給環衛處,并由環衛處暫退2000元給孫風龍,還約定由鐘義瓊與孫風龍雙方經法律程序解決后一并退還余下的款項。2007年12月,鐘義瓊回到明光,發現孫風龍已將門面房交還給環衛處且環衛處已將該房另售他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確認退房協議無效,并要求判令環衛處返還其房屋并為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但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非經權利人追認,該合同無效,無效合同自始無法律約束力。鐘義瓊、孫風龍與環衛處在1998年12月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中明確約定余款待房產過戶手續辦好后交齊。1999年8月孫風龍與鐘義瓊在離婚協議中又明確約定住宅房、門面房產權均歸鐘義瓊所有,在鐘義瓊未將房屋出售前孫風龍享有使用權,因而,2000年7月26日,環衛處在明知孫、鐘二人離婚后門面房產權歸鐘義瓊所有的情況下仍與孫風龍簽訂退房協議,故該協議無效。鐘義瓊要求環衛處返還門面房并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因該門面房已由環衛處出售給他人,故對該請求法院不予以支持,鐘義瓊可另案起訴。據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訴判決。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