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公婆生有一兒一女。我和丈夫結婚后生了一個兒子。全家只有一套房子,就是現在我們一起住的這套,登記在公婆的名下。公公前不久過世了。我和丈夫現在準備離婚。我想問的是:如果我和丈夫離婚的話,我能不能分這套房子?如果我分不了這套房子,那么我兒子能不能分這套房子?現在我婆婆不讓我住這套房子,她這樣做違法嗎?
律師回復: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登記在你公婆名下的房產,就屬于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沒有權屬上的關系。再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當你公公去世時,繼承開始。在沒有有效遺囑或遺贈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進行遺產分割。在進行遺產分割時,先將公婆的共同財產分出一半給婆婆,剩下的一半才屬于公公的遺產,供婆婆、兒子(你丈夫)和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原則上三人平均分配。因此,你及其兒子,因為不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不能通過繼承分割到這套房子。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你公公去世后,雖然繼承已經開始,但是在遺產被分割之前,遺產依然屬于婆婆、兒子(你丈夫)和女兒的共同財產,而且是共同共有的財產,各方未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行使相關的財產權利。因此,如果你公公去世后財產未分割,你丈夫對該房產尚未擁有獨立的產權。鑒于此,如果你與丈夫離婚,也不能通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分得這套房產。
滬律網小編進行補充:
我國繼承法把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根據其繼承的方式來決定所獲得的遺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還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一)遺產繼承所得財產可以劃分為夫妻個人所有財產
如果是通過遺囑繼承的形式所獲財產可以被劃分為其法定繼承人的個人所有財產。遺囑繼承是指根據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而獲得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且可以制定遺囑執行人。
(二)遺產繼承所得財產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來說,繼承所得的財產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在這個繼承行為是發生在法定繼承的形式下。法定繼承就是根據法律規定二發生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只有以下親屬間才能發生法定繼承。
1、一是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