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于8月1日正式試行。《辦法》規定已取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輪候配租制度。其中符合廉租、經適、限價“三房”條件及家庭中有60周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等其它政策性住房保障。
《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需要續租的須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并經重新審核。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由政府所屬機構或政府批準的機構負責提供,通過建設、收購等多渠道籌集。按照北京市住房建設計劃,今年將收購建設50萬平方米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樞紐周邊等交通便利區域,以一、二居室小戶型為主。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日前制定《關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調整擴大了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覆蓋面,并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為加大廉租實物配租力度,讓更多符合條件家庭切實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成果,北京市將實物配租對象從原來的60歲以上老人、重殘、大病等特殊困難家庭擴大到符合廉租條件的低保兩年以上家庭、家庭收入連續兩年低于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且成員中有55周歲(含)以上男性或50周歲(含)以上女性家庭。
同時,《通知》對廉租承租家庭實行“明補”新機制,將根據承租家庭收入水平高低,政府對承租家庭實行分檔補貼,一旦承租家庭不符合條件,政府部門即停止計發補貼,承租家庭負擔全部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