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部門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向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申請;
2.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15天內完成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對象,由其單位或社區張榜公示15天,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對公告期無異議的廉租住房申請對象,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根據申請對象住房困難程度及申報時間先后實行輪候;
4.根據輪候登記對象家庭的實際,擬定給予租金減免或輪候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等形式,經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批準執行,發給編有序號的“享受廉租住房輪候卡”。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