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發布施行。
市 長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泰安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泰山區、岱岳區、高新區和泰山景區范圍內住房困難的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
本辦法所稱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是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
第三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泰山區、岱岳區房產管理部門和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分別負責本區域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市財政、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租金補貼的方式實施。?
租金補貼是指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租賃住房后,由政府發放的資金補貼。
第五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金來源:?
?。ㄒ唬┴斦A算安排的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ㄈ耐恋爻鲎寖羰找嬷刑崛〉馁Y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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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渌阑I集的資金。?
第六條 市財政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專項資金,按當年預算總額由市級財政承擔60%(含高新區、泰山景區)、泰山區承擔24%、岱岳區承擔16%.泰山區、岱岳區財政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承擔的資金上解市財政專戶;高新區、泰山景區承擔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條 申領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ǘo房戶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口人均建筑面積低于8(含)平方米。?
住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實地測量的建筑面積為準。家庭人口按民政部門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時計算家庭人均收入的人口為準。?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應持以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產管理部門或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ㄒ唬短┌彩谐鞘芯用褡畹蜕畋U献C》;?
?。ǘ┈F住房證明或無房證明;?
(三)民政部門出具的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時計算家庭人均收入的人口證明;?
?。ㄋ模﹩挝换蛏鐓^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五)其他證明材料。?
第九條 區房產管理部門或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會同有關單位或社區居委會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所居住的社區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產管理部門或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自公示期滿5日內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審核。
第十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接到區房產管理部門或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報送的材料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已核準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發放《泰安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證》;不予核準的,應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取得《泰安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證》的家庭自行租賃房屋后,持房屋租賃合同和《泰安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證》到市房產管理部門領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憑證,再到指定的金融機構按月領取租金補貼。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發放。?
第十二條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數額,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租金補貼標準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數計算。?
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無房戶,按每人15平方米計算租金補貼;人均建筑面積在8平方米(含)以下的,按廉租住房保障標準與現住房面積之差計算租金補貼。?
租金補貼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目前為每月每平方米3.8元。
對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租金補貼。
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及租金補貼標準,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民政、統計等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進行測算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向市財政部門提報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使用計劃,審核后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專戶,由市房產管理部門通知開戶銀行按月向補貼對象支付補貼資金。?
第十五條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家庭應按年度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或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如實申報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區房產管理部門或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及時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對不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的,取消其租金補貼。?
第十六條 市民政部門及高新區、泰山景區應定期將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變動情況書面告知市房產管理部門。對不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取消其租金補貼。?
第十七條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時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及簽訂虛假房屋租賃協議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騙取的租金補貼,責令其退還;情節惡劣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第十八條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房產管理部門停止發放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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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九條 市、區房產管理部門和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應加強對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家庭租住房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處理。?
民政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部門和單位以及任何公民發現受補貼對象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向房產管理部門或高新區、泰山景區有關機構報告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