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廉租房申請條件及申請程序
辦事說明
深圳市特困家庭住房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貨幣配租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實施方式(對2005年底登記在冊的無房特困家庭全部實行貨幣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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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認定的優撫對象的家庭。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且實際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3.無房戶即家庭成員名下不擁有任何形式的房產。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優先分配給確無勞動能力的60歲以上高齡、殘疾人(一、二級)、軍烈屬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條件的孤寡老人,通過發放貨幣配租,由民政部門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決。
注:貨幣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按規定標準發放住房租金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申請程序
申請家庭應當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作為申請人,向現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科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的基本情況,并提供以下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請登記表》;
(二)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深圳市民政局核發的深圳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殘疾人證、軍烈屬證或其他證件、證明情況及復印件;
街道辦事處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后,應當認真查驗申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街道辦事處應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申請家庭的自有私房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后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