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14年度的廉租住房申請開始,其準入門檻繼續降低,準入申請條件由2013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1125元放寬至不超1290元。“住房困難家庭要關注社區等機構公告,及時提出申請。”太原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據悉,2014年度的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工作,自4月10日開始,約9月份結束,分七個階段進行。包括社區受理初審階段,4月10日到5月30日,約50 天時間。這一階段,主要是通過適當方式,廣泛宣傳,讓群眾了解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申請家庭憑戶口簿、身份證等向戶籍地社區或居住地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提交申請表及收入、住房等相關資料。受理資料的工作人員,集中時間和精力,將申請家庭的信息數據錄入計算機系統。6月份開始,依次進入街辦復審階段、街辦公示階段、城區審核階段、城區公示階段、市級核準階段和發放補貼階段。
太原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度廉租住房的準入條件包括四個方面,在家庭成員認定上,要求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且在本市實際居住2年以上(含2年)。在收入條件認定上,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含)1290元/人·月。在住房條件認定方面,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最后是其他條件的認定,要求未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等政府優惠性住房政策。房屋征收拆遷享受貨幣補償安置、房改中享受購房補貼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出售過房產,但至申請之日已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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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廉租住房應提交的資料
書面申請、申請表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和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屬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的,提供《太原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太原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太原市工會特困職工證》;屬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和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殘疾人的,提供相關證明;家庭資產情況及其證明材料;《誠信承諾書》。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流程
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領取《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保障家庭的情況調查核實后,上報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的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家庭申請資料一并報城區民政部門。
城區民政部門會同城區房地部門在15日內,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入戶核查,提出審核意見。
城區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城區民政部門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城區民政部門將核準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全部資料及登記結果、保障方式,報市房地、民政部門備案。
市房管、民政部門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予以保障,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