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價購買單位集資房為誘餌騙取受害人現金六萬元,不斷編織謊言,甚至拋出偽造的房款收據,當一切的騙人伎倆用盡時,也就是謊言戳穿之時。近日,陜縣警方經過近七個月的大量調查取證工作,抽絲剝繭,撥開重重迷霧,終于查清了案件事實,作繭自縛,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女,38歲,三門峽市湖濱區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2013年6月14日,家住三門峽湖濱區的張某到陜縣公安局局報案稱:2005年6月份,裴某某以在陜縣溫塘可以低價給其購買單位集資房為由騙取其現金六萬元。后受害人張某多次催促其房子什么時候交工,嫌疑人裴某某多次隱瞞事實真相對其進行欺騙,并于2010年交給受害人一張偽造的房款收據,張某無奈之下才到陜縣公安局報案。接到報案后刑警原店中隊即展開調查,由于該案件發案時間跨度較大、涉案相關企業倒閉,給取證工作造成很大困難,偵查員一方面對脾氣失控的受害人進行安撫,告知其公安機關一定會盡快查清案件,一方面對案件的細枝末節逐一進行梳理,找出其中關鍵點來開展工作,偵查員先后赴鄭州、西安等地尋找當時案件知情人進行取證,經過近七個月的艱苦細致調查案件事實逐一明朗。
2月25日,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在三門峽市區被順利抓獲。經審訊查明:2005年五月份期間,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利用受害人張某急于給孩子購買住房的心理,許諾可以用六萬元的低價從陜縣一家企業購買職工集資房一套,騙取受害人張某信任。2005年6月5日,嫌疑人裴某某以企業收取集資房房款為由騙取受害人張某現金六萬元,并編制謊言稱已經和企業職工劉某某說好,購買該集資房用劉某某的名義購買,后受害人張某多次催促嫌疑人裴某某詢問房子的建設情況,嫌疑人裴某某多次編織謊言進行推脫,2009年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再次采取隱瞞真相、編造謊言的方法將受害人張某領至溫塘另一家企業小區稱2號樓的一套房子
就是張某的房子,房子鑰匙沒有分,讓其安心等待。
2009年底受害人張某到該小區看房子時發現該套住房系企業職工所有并已開始裝修,徹底發現受騙。然而,嫌疑人裴某某以廠里搞錯為由搪塞,繼續欺騙受害人,2010年2月份,裴某某感覺無法再次推脫此事,偽造了一張名為劉某某的六萬元的房款收據交給受害人張某,稱房款確實交到惠能電廠企業財務科,現在該企業倒閉以后慢慢再說此事,受害人張某接受該房款條后經詢問他人證實該房款收據系偽造。萬般無奈下向公安機關報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