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內容
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
法律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二)《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69號);
(四)《轉發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府〔2003〕84號);
(五)《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
(六)其他相關的規定。
數量及審批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批準。
審批條件
(一)申請人已辦理了安居房個人《房地產證》;
(二)申請人已按房改政策規定付清購房款和補差款;
(三)住房產權無爭議,無其他民事權利糾紛;
(四)未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限制住房產權;
(五)已經設定抵押的住房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六)所購安居房已在市房改辦建檔并錄入“深圳市房改信息庫”;
(七)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的房價符合房改政策規定;
(八)申請人沒有違規購買安居房;
(九)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規定要求。
(注:1.申請人婚前已由個人付清購房款或已辦理了婚前房產公證的,允許以申請人個人名義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夫妻雙方不得再申請購買安居房或經濟適用房;購房申請人和共有人共有的安居房,無離婚、喪偶等產權變更理由的,必須以雙方名義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
2.夫妻雙方離婚后,其共同購買或產權共有的安居房,可以雙方的名義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雙方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后,均不能再申請購買、租住、調換政策性住房(包括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
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辦理個人已購政策性住房業務申請表》(1份)。
單位成批申報(5戶以上)的還需提交:
(二)《深圳市辦理個人已購政策性住房業務申報表》(1份);
(三)《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分戶表》(2份);
(四)局屬產權安居房的申請個人同時申請安居房換證的還須提交《深圳市安居房換證登記申請書》(1份)。
(五)個人身份證明及資料
1. 購房申請人及共有人身份證; 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證或護照;現役軍人提供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軍警官證、士兵證、軍人離(退)休證復印件(局屬產權安居房的申請個人同時申請安居房換證的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
2. 購房申請人及共有人戶口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須與現婚姻狀況一致)、結婚證復印件,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生效的離婚調解書復印件,單身申請人提供現婚姻狀況證明或現場簽署未婚單身聲明。
3. 未滿35周歲的單親家庭申請人提供: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和子女監護權公證書復印件。
4. 購房后結婚或再婚的申請人提供:結婚證、現配偶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5. 購買市房產管理部門所屬產權安居房的離(退)休人員還應提供:離(退)休證復印件。
6. 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權利人提供的經公證的書面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購房后離異的單身申請人,如委托他人代理,還須提供申請人離婚證或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生效的離婚調解書復印件;如需委托原產權單位委托的經辦人代為辦理的,原產權單位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個人《房地產證》及原購房合同、原房價審查表(房價計算表)復印件(局屬產權安居房的申請人同時申請安居房換證的須提交個人《房地產證》原件)。
(七)須向原產權單位補交安居房差價的提供:補差合同和補差款收款收據復印件,非市房產管理部門所屬產權安居房還須提供:補差房價審查表,具體要求詳見安居房補差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八)市房產管理部門所屬產權安居房的房地產證面積與購房合同面積不符,就差異面積的處理已簽訂了安居房買賣補充合同的,還須提供該補充合同復印件。
(九)調往不同級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在市房產管理部門的財政編制數據庫中無信息記錄的申請人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的編制本或編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最近年度考核晉升工資名冊表復印件(離退休人員不需提供)。
(十)購房申請人及共有人購房后因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死亡、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化等情況須同時辦理安居房產權變更的還應提交的材料:詳見申請安居房產權變更應提交的申請材料(注:申請辦理權利人變更和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同時申請安居房換證的須提交權利人變更相關的資料2份)。
(十一)已辦理安居房產權變更手續但未換領房地產證的還應提供:安居房產權變更批復件(注:已辦理權利人變更,現申請取得全部產權同時申請安居房換證的須提交權利人變更相關的資料1份)。
(十二)申請人夫妻雙方離婚后,其共同購買或產權共有的安居房,現以雙方的名義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的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生效的離婚調解書復印件,申請人雙方應親自到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辦理和簽署聲明。
(十三) 原產權單位為企業的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般情況下可不核驗原件,必要時才需核驗原件)。
(十四)原產權單位已被工商等主管部門核準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撤銷或超過經營期限而無法出具單位意見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具體處理辦法按照深房改〔2005〕8號文件執行):
1. 主管部門所發的單位撤銷或關閉的文件復印件;
2. 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注銷(吊銷)登記信息單;
3. 企業破產(結業)證明文件、成立企業破產清算組文件復印件。
(十五)特殊情況的還須提交: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批準申請人辦理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手續的相關文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將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驗,復印件需使用A4型紙。
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填寫《深圳市辦理個人已購政策性住房業務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網站下載或業務受理窗口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