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居房分為哪幾種?
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的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2、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申請安居房的全部產權?
購買了安居房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業主,可到住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手續。(1)已辦理了《房地產證》(綠證);(2)所購安居房無產權糾紛;(3)權利人和共有人與住宅管理部門檔案記錄相符;(4)所購安居房不需補差。
3、未滿足以上條件的,如何申請?
凡未滿足申請條件的,必須在辦理相應手續后才能申請安居房的全部產權。
(1)未辦理《房地產證》的,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后,方可申請;
(2)有產權糾紛的,需待糾紛解決后才能申請;
(3)權利人和共有人與住宅局檔案記錄不相符的,需依據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后方可申請;
(4)需要補差的,補差后才能申請。
4、安居房房產證辦理
第一步:辦理首房證明。
辦理地點:行政服務中心房管所57號窗口。
所需資料:
1、夫妻雙方戶口本(家庭為主)原件。
2、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
第二步:交維修基金。
辦理地點:行政服務中心房管所60號窗口。
所需資料:分房單、身份證、現金(按框架35元/平方米、磚混33元/平方米收取)。
第三步:上稅。
辦理地點:地稅局。和平西路3號(和平社區對面)
所需資料:首付款、余款發票原件; 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
第四步:辦理房產證
辦理地點:行政服務中心房管所58、59號窗口。
所需資料:
稅票、安居合同、維修基金、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