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軍隊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目前,對于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法律并沒有特別的詳細規定。鑒于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應當到房屋管理機關了解房屋的具體使用以及管理情況。
如果該房屋出售后將會轉交地方管理,應經地方房屋管理部門頒發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在夫妻離婚時應當參照地方經濟適用住房的處理方法加以分割。
如果該房屋由軍隊房管部門獨立管理,所處地點在軍營之內,對居住使用人有特別的要求,只能由現役軍人或者轉業軍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時就應遵守該規定;但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權后,另一方應當得到折價補償,該價格可以參照地方經濟適用房的價格進行計算。
當然,在雙方協商不成,又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也可以由某一方暫時居住使用,待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后再另行分割。